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出資如何繳納 普法法律網 公司經營糾紛 1.1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公司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TAG標籤:設立 出資 公司經營糾紛 募集 公司經營 發起人 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