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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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規定有哪些?

一、股東代表訴訟規定有哪些?

股東代表訴訟規定有哪些?

(1)《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損害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起民事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主要是明確被告,然後理順案件材料和起訴思路,寫起訴狀,準備證據,找可以管轄的法院起訴。

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的,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起訴狀各一份。申請凍結銀行存款的,要提供開戶銀行、戶名、賬號;申請保全其他財產的,要提供財產名稱、數量、所在地。並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物的權屬證明材料。

需要準備:起訴書,按照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原被告身份證明或委託手續,證據資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代表訴訟是完全可以的,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條件,一般需要先以書請的方式申請以公司的名義提出訴訟,但在受到拒絕了之後才可以利用自己的名義提出訴訟,在提起時就需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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