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當前位置 /首頁/公司經營/破產清算/列表

有權申請企業破產的主體有哪些

有權申請企業破產的主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有權申請企業破產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以及清算義務人。都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但是債權人的舉證責任相對較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股東不能申請破產。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