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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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後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破產宣告的法律後果是:
1、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債權人利益確有必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須經人民法院許可。
2、破產企業從破產宣告之日起,即喪失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其全部財產由清算組接管。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只能由清算組使用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後果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17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