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登出的情形 普法法律網 破產清算 3.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有限合夥企業登出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五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二)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三)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七)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TAG標籤:破產清算 合夥 有限 企業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