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中如何申請破產 普法法律網 破產清算 2.8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執轉破”制度是指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符合破產條件,通過一定的程式及時將企業移送破產審判部門審查,以啟動破產程式來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TAG標籤:破產清算 公司經營 執行 破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