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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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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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之後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進行公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依法清算的,由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