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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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無效怎麼認定?

一、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商業原因:

特許經營合同無效怎麼認定?

從特許經營、連鎖加盟法律的例子來看:

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個專案比較草率,沒有對專案的市場情況及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調查,就輕信特許經營企業“一夜暴富”、神話般的宣傳,糊里糊塗的交納了加盟費及保證金。

另一方面是特許經營企業違規操作。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看到了不錯的專案,沒有經過系統準備及經驗積累,一味追求“入帳”的加盟費和保證金(或者一開始就本質上就不想作好對加盟商的服務而只想著收錢),忽視或輕視特許經營過程是否合法,更忘記了對加盟商進行市場及培訓支援的承諾,違規操作。

二、特許合同無效怎麼認定?

(一)《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對於特許經營資格、資訊披露等進行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三、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法律操作: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屬於國務院頒發的,屬於行政法規層次,那麼對於違反該條例而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一般來說,可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向法院主張無效。此時,特許經營企業需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特許經營活動符合該條例,才能走出特許經營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區域,否則,可能面臨承擔特許經營合同被認定無效、返還加盟費等法律後果。

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主張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援,需要看該合同是否具備無效的條件,如合同是以欺詐等手段訂立的,損害了國家的利益等等,只有在這些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如果雙方因為合同的原因訴訟到法院,雙方都應儘量提供可以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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