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對賬確認函 普法法律網 借款合同 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借款對賬確認函茲有借款人 因經營需要向 借款,經雙方對賬確認,截止至 XXXX年XX月XX日止,借款人 尚欠 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元整(¥ 元),尚欠利息為(大寫)人民幣: (¥ )。另外,自本次對賬確認之日起利息按月利率 %計。如借款人逾期還款,導致出借人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借款人應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TAG標籤:借款 對賬 確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