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訓(培訓)協議
外訓(培訓)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平等、自願之原則,協議約定如下:
一、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應協商簽訂外訓協議,並約定乙方於甲方內的服務期限,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訓費用包括兩部分:(一)培訓費用(¥: );(二)受訓期間的膳、宿、交通等費用(參照“出差管理規定”中出差補助標準);培訓費用由甲方預先支付。
三、乙方報銷外訓費用參照“外訓管理規定”第四款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報銷:
(一)外訓不合格的,不予報銷;
(二)訓練機構或公司已提供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銷交通費;
(三)訓練機構或公司已提供全部膳、宿時,不得報銷餐費、住宿費;
(四)訓練機構或公司已提供部分膳、宿時,已提供部分不得再行報銷。
四、乙方外訓完畢,所用培訓教材應交於文化培訓中心,由文化培訓中心依照公司“圖書管理規定”統一編號、存檔。
五、乙方外訓所取得之證書,經人事科登記後由其本人負責保管。
六、乙方離職時,應當依照本協議及公司離職手續有關規定辦理。
七、未盡事宜,雙方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名):
(蓋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