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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寫有效期

勞動合同沒有寫有效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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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囑如何寫有效期

父母遺囑不需要寫有效期的。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繼承法》第25條和第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依據《繼承法》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遺囑效力優於法定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遺產分配。一般而言,遺囑是沒有失效期的。但是,一項繼承的時效,從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起為兩年,即在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之內應該提起訴訟,超過兩年,即可能喪失權利。不知道的,起訴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 這就是訴訟時效。

如果遺囑超過兩年,但是受遺贈人只要在知道遺囑內容不超過兩個月的時限內主張權利,應該是受到保護的。

遺囑生效後,即可按照其內容進行分割了。可以是實物分割,也可以是貨幣補償。

綜上所述,年老的父母為了保證自己的財產在其死亡後會有妥善的分配,就會提前將所有分配方式都寫在遺囑當中並且等待死亡後的生效,但是遺囑並沒有固定的有效期限而需要專門宣告無效或者用新的遺囑覆蓋掉原來那一份就會產生失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