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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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合夥人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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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公司法合夥人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如果是公司的股東、董事則無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記載於股東名冊,併發給股權證明,還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因此,他們與公司的關係明確穩定,有據可查。

實踐中,公司股東並不一定為公司提供勞動,因此,如果僅是名義上的股東,而沒有擔任管理崗位或其他崗位,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他們同時也兼任公司的實職,為公司提供勞動,領取勞動報酬,則仍然應當根據其職務類別,由公司決定由哪個法定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再確立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