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領失業的保險金 普法法律網 社保糾紛律師解答 2.2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TAG標籤:保險金 失業 申領 社保糾紛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