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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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的規定

回遷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的規定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回遷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回遷房如果有100%產權,就可以自由買賣,簽訂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是100%產權,那麼通常不能隨意買賣,不能損害集體利益,因此簽訂的購房合同就可能無效了。

1、回遷房就是開發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開發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一般回遷房的售價都普遍低於商品房的售價。

2、回遷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回遷房的土地性質如果為集體土地性質的,就屬於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無法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