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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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誣陷的區別是什麼?

誹謗誣陷的區別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電視劇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誣陷,或者影視明星常常因為狗仔隊惡意捏造並傳播不實資訊而狀告他們誹謗。實際上,誹謗的法律名稱是誹謗罪,而誣陷的法律全稱是誣告陷害罪,誹謗和誣陷是兩種不一樣的罪名,那麼誹謗誣陷各自的區別是什麼呢?跟著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誹謗與誣告陷害的區別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與誣告陷害罪之間的區別如下:

1、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2、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3、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二、構成誹謗罪的條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4、客觀要件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三、誣告陷害罪的客體

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國家機關告發,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1)行為物件為“他人”。

第一,虛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第二,虛告虛無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發足以使司法機關確認物件,就成立本罪;

第三,誣告沒有達到刑事法定年齡或者沒有責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成立本罪;第四,形式上誣告單位犯罪,但可能導致對自然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成立本罪。

(2)行為與結果的內容為,向公安、司法機關或有關國家機關告發捏造的(虛構的)犯罪事實,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第一,必須自發誣告。在公安、司法機關調查取證時,作虛假陳述的,並不成立誣告陷害罪。

第二,實行行為的內容是,向有權行使刑事追究活動的公安、司法機關,或者向事實上能夠對被誣陷人採取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等措施的機關告發捏造的犯罪事實(虛假告發)(告發之前的“捏造事實”不是本罪的實行行為,而是預備行為。捏造犯罪事實,既包括憑空捏造犯罪事實,也包括在發生了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捏造“犯罪人”,還包括將不構成犯罪的事實誇大為犯罪事實,其共同點是違背客觀真實捏造虛假犯罪事實。行為人雖然具有誣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發的事實偶然符合客觀事實的,不成立誣告陷害罪。利用流傳的虛假事實作虛假告發的,也成立本罪。例如,明知他人私下散佈的是虛假的犯罪事實,但故意向司法機關告發的,構成誣告陷害罪。但是,虛假告發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成立誣告陷害罪。

第三,告發行為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究活動:從告發方式與告發內容兩個方面進行判斷。雖然不要求告發的內容具有詳細情節與證據,但僅向司法機關聲稱“某人是罪犯”或者向110報警稱“某地有人犯罪”的,並不成立誣告陷害罪。

(3)由於本罪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權利,故徵得他人同意或者經他人請求而誣告他人犯罪的,阻卻違法性,不成立誣告陷害罪。

綜上所述,誹謗誣陷各自的區別是什麼,主要有三點,分別是行為方式不同、主觀方面不同以及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從情節輕重來說,誣陷比誹謗的程度要大,捏造的是他人犯罪的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從以上三點區分好誹謗和誣陷的罪名,通過法律途徑捍衛我們的人格和名譽,是我們必須學習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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