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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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貼吧裡誹謗可以起訴嗎?

目前在貼吧裡誹謗可以起訴嗎?

在我國,隨著各大網際網路論壇性質網站的興起,給人們的業餘生活增添了許多樂趣,也提供了多種瞭解資訊的渠道。但是,以貼吧為代表的論壇上常會出現誹謗他人的言論出現。因此有人會問,目前在貼吧裡誹謗可以起訴嗎?希望您能仔細閱讀下文中的內容。

一、什麼是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 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 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 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目前在貼吧裡誹謗可以起訴嗎?

你可以起訴他,但關鍵是要有網上侵犯你隱私權或誹謗你的言論的證據(網頁內容很難收集),還要有證據證明這些言論是他本人發的才行。

要怎樣起訴他 以什麼理由?

(1) 起訴:先找當地公證處公證該言論網頁的內容以固定證據。

(2) 然後找網站交涉,讓吧主刪除,如果網站不刪除,網站屬於共同侵權人,你可以連網站一起告。

(3) 如果網站及時刪除、減少影響的,可以只告他本人。

(4) 至於起訴的“理由”:或者是誹謗的刑事自訴,或者是侵犯隱私權的民事訴訟。除外。

總體來說,在貼吧裡誹謗他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且有明確的證據和物件,是可以去司法部門起訴誹謗者的。但在此之前需要注意證據的收集以及起訴物件的確定。要是起訴物件不明確,還是比較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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