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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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侵權賠償代理詞

無民事行為能力侵權賠償代理詞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民事活動。未滿8 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能力,簡稱“行為能力”——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關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構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條件為“未滿八週歲”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即年齡和認識判斷能力,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構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備,年齡和認識判斷能力是“或”的關係,只要二者具備其一即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