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侵權

當前位置 /首頁/損害賠償/其他侵權/列表

假冒偽劣產品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假冒偽劣產品判刑規定是什麼?

假冒偽劣產品判刑規定是什麼?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怎樣量刑要依據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基準刑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關於偽劣產品的界定標準,在產品質量法規中有規定。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製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至於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偽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著假冒偽劣商品,並且對於這些商品進行生產銷售的情況之下是觸及我們國家刑事法律規定的,所以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規定,應當對此按照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當然如果說情節比較嚴重的,相應的處罰力度也是比較大的。

TAG標籤:假冒偽劣 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