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侵權

當前位置 /首頁/損害賠償/其他侵權/列表

消法中的懲罰性賠償的損失認定規則是什麼?

一、消法中的懲罰性賠償的損失認定規則是什麼?

消法中的懲罰性賠償的損失認定規則是什麼?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範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的損害數額的賠償。懲罰性賠償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判處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的一種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至少應包括如下幾層含義:

其一,它是民事主體在承擔補償性賠償的前提下承擔的責任;

其二,它是由法院判處,也就是某個具體案件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必由人民法院以判決的形式作出,當事人不能預先約定;

其三,判處的懲罰性賠償金是由民事主體向另一平等民事主體支付,而非交給國家;

其四,依《民事特別法》的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懲罰性賠償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懲罰性賠償是和補償性賠償相對應的一種民事賠償制度,具有民事賠償的一般特徵,但它和補償性賠償制度相比,還具有如下獨有特徵:

第一,懲罰性。補償性賠償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於彌補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損失,懲罰性賠償的功能不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失,而在於懲罰和制裁加害人嚴重過錯行為。

第二,附加性。也就是說懲罰性賠償是一種附加的民事責任形式,只有當補償性賠償金不足以懲罰侵害人的惡意侵權行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對這種行為的充分否定,並以此來阻止其再次發生時,才能加以適用。

第三,法定性。懲罰性賠償金是民事責任的例外和補充,必須有立法的規定和判例性質的裁決,否則應視為不允許適用懲罰性賠償金,以免可能導致法官濫用權力進行不正當的懲罰,侵害被告的合法權益,進而對整個民事責任的基礎和內部的和諧造成衝擊。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範性賠償,是加重賠償的一種原則,經營者或生產者存在欺詐行為時,會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不僅需要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還要在實際損失的基礎上支付2~3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