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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取保後還判嗎?

一、拐騙兒童取保後還判嗎?

拐騙兒童取保後還判嗎?

首先判刑的任務分工是屬於法院的職責,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來確定被告人有罪與否,也就是說判刑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法院。取保候審只是偵查階段採取的一個強制措施,

1、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查明犯罪嫌疑人沒犯罪事實的,公安機構會做出撤案決定,那麼犯罪嫌疑人就不會再經歷法院審理階段。

2、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做出撤案決定,那麼就會經歷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訴的規定的,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那麼也就不會再經歷法院的審判階段,因為法院不起訴不受理。

3、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那麼就需要經歷審判階段,在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查明被告人確實有罪,那麼就可能會面臨判處刑罰,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查明被告人無罪,那麼就可能無罪釋放。

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如果是犯罪行為人被取保候審的,在我國的檢察院對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的審查之後,此時也是可以移交給法院進行判刑的,但是判刑是需要符合我國法定的程式的,不能隨便作出判處刑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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