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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法關於不合格產品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產品質量法關於不合格產品的規定是怎樣的?

產品質量法關於不合格產品的規定是怎樣的

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產品質量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效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三、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涉嫌犯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是違法行為,在我國,如果通過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取得的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不合格產品的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這些不合格的產品一般都會被統一沒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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