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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特定人是啥意思?

誹謗罪特定人是啥意思?

一、誹謗罪特定人是啥意思?

誹謗物件:特定自然人。

(1)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2)不包括死人。但是通過誹謗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的,構成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誹謗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誹謗罪的處罰標準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侮辱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侮辱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刑法》規定了,犯侮辱罪、誹謗罪的“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誹謗罪結合誹謗的具體情節確定處罰,相關的機關做出處罰的決定,案件的立案標準是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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