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經典版範本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經典版範本
公路_____權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出質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為保障 年 字第 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 與貸款人 於 年 月 日簽訂的金額為 萬元的 年字第 號借款合同。
“ 公路”是指 至 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_____權”是指出質人對 公路享有收取和處分_____通行費的權利。
“_____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享有的 公路的_____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借款人借款的擔保。
“質權人監管”是指質權人派員監督_____,督促出質人將其_____收入存入_____通行費_____專用賬戶,用於歸還貸款本息,直至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
第二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_____權作為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 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_____權出質,出質行為真實、有效;
(二)當取得_____權批准檔案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重複質押或向他人轉讓所出質的_____權;
(四)如果由於_____、_____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指令出質人轉讓公路_____權或者利用該權利進行投資,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並以轉讓公路_____權的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不足清償部分出質人應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第五條 賬戶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_____通行費_____專用賬戶,並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_____權而收取的_____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於的_____通行費_____專用賬戶,該賬戶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戶。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_____專用賬戶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戶,直致償債基金賬戶餘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1.當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情形時,質權人首先要求出質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義務,出質人未履行的,質權人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其_____專用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借款人償債基金賬戶,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在償債基金賬戶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_____專用賬戶中扣收;
2.質權人按前項規定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有權從出質人所有銀行賬戶中扣收直至完全實現債權;
3.質權人通過前兩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可以質權人監管的方式實現質權;
4.質權人通過前三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以依法採取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處分質押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 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一)情形,應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質權人;有前款列舉的其他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質權人。
第九條 出質人以公路_____權質押為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_____權或影響公路_____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徵得出質人同意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本質押合同_____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四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第十五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出質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質權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