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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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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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合同問題



今年7月份我在電信公司續費兩年的寬頻業務費用。數天之後有業務經理向我介紹辦理天翼手機業務,說是存50元話費,送一部手機,送一壺油。後我去營業廳辦理該業務,在辦理的時候,業務經理沒有向我提及任何該手機業務使用的資訊,只是說送一壺油,送一部手機。



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我的電信天翼手機停機後發現寬頻不能用了,後向中國電信諮詢才得知這部手機與寬頻捆綁使用且該手機必須使用一年以上才可以解除繫結。像這種需要強制使用者使用一定時間的合同,肯定得向用戶做明確解釋,但在我辦理的時候,電信的客戶經理也好,營業員也好,都從未向我提及任何該方面的資訊。現在電信公司給我說我簽定的協議上面有這方面的資訊,他們拿那份協議說事,但在辦理的時候他們沒有跟我做任何的說明,我能否狀告電信公司侵權 



問題是我當初籤的那份協議我也不知道他上面有沒有提及這點(協議丟了)像這種通迅行業的合同,肯定都是專業術語,我好像記的合同法中關於專業術語,消費者在不明白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定的協議是可以判定無效。不知道是不是。



請專業人士給予解答。謝謝



問題補充:



他們當時確實沒跟我說



但是我沒證據,如果他們一口咬定當時和我說明了我怎麼辦



那份協議上面的內容我不知道寫沒有寫這個,丟了


 問題回覆:



1,你們之間的爭議屬於合同糾紛。你無法狀告電信侵權。



2,你和電信公司關於"手機與寬頻捆綁"的條款屬於格式條款。



對於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提供方有告知並說明的義務,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作為格式條款提供方電信公司有告知並說明的義務而未履行因此,你可以主張你們的協議中關於"手機與寬頻捆綁"的條款無效。



補充:對方主張履行了告知義務,須負舉證責任。



有沒辦法再搞一份自己認真再看看 知己知彼嘛,訴訟時百利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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