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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糾紛答辯狀範本新

贍養糾紛答辯狀範本新

贍養糾紛答辯狀範本新

答辯人(以下簡稱被告):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以下簡稱原告):

住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收到______縣人民法院送達的開庭傳票及民事訴狀副本。現就原告訴我贍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狀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產,但對其盡了贍養義務。

在80年代初期,農村地區盛行“男到女家落戶”的婚姻風尚。由於我家生活困難,父親無法對我們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______年結婚時將戶口落到岳父母處,成為“入贅女婿”。婚後,我與岳父母簽訂了遺產繼承協議,約定我對二老盡贍養義務,其死亡後的遺產由我全部繼承。從此我與岳父母共同生活。在20多年的時間裡,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物件照顧(我物件是獨生子女)。80年代後期,我的兩個弟弟長大成人,我參與了他們訂婚、結婚的全過程並盡己力為其提供了一定的經濟幫助。但原告在分割家產時,考慮到我已與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決定將家產分給其他兩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條“繼承權男女平等”之規定以及第13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之精神,我應當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產,但事實是我在繼承遺產的未考慮之列,即原告非法剝奪了我的平等繼承權。

雖然如此,畢竟我與原告是父子關係,“血濃於水”,我在婚後對原告仍盡了應盡的義務。在我母親______年______月病故前,因原告勞動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時幫其耕地,以勞務形式給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證。近十年來,我不僅對原告進行勞務扶助,逢年過節時還送肉、酒等禮品。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質扶助外又增加了______元的財物扶助,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後顧之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條之規定,我對原告的付出符合盡贍養或扶助義務的情況。

二、我的家庭經濟條件目前異常困難,無力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贍養條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禮為其發喪、安葬。______年______月,應岳母要求,我為其在村裡花______元蓋了三間瓦房,供其單獨生活;______年______月,我長女因病住院,花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共計______餘元。______年______月,我的物件被查出肺癌,在一年多的治療中,病情反覆兩次,不斷惡化,花銷達______餘元;______年______月,我物件因病醫治無效過世,葬禮花費______餘元。______年______月,我兒子結婚,彩禮、結婚費用共計______餘元。在_______年的時間裡,我因各類事項共支出______萬餘元,這些錢對一個只有靠耕地取得收入的農村家庭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響應縣裡號召,我在責任田種上樹後,我的耕地減少,家庭收入渠道隨之變窄,生活條件限於自保。______年來,家庭的各種變故使我的精神受到巨大的刺激,心理承受能力大大降低。為了度過難關,我借了大量外債。加上外債的壓力,本被告無法滿足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全部要求。

原告平時在生活上出現什麼困難,我都會及時幫著解決。但其在訴狀中稱我們對他不管不問,既不提供住處,又不提供贍養費,這是不符合事實的。首先,我們兄弟逢年過節送的禮品和財物解決了原告在生活上的困難,而且他自己有已承包出去的土地,每年可以獲得______元的承包費;其次,在無處住宿後,原告並沒有聚集我們兄弟協商處理提供住宿一事,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一紙訴狀告到人民法庭,令我們感到不解。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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