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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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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下稱為甲方)、付某某(下稱為乙方)、遊某某(下稱為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進賢縣人民法院判決付某某、文某償還王某借款本金叄百萬元及利息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守:

一、付某某、文某對王某的借款及利息經進賢縣人民法院(2014)進民二初字第2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甲乙丙三方確定至2015年2月28日止本、息(下稱判決確認款)合計為人民幣肆佰陸拾萬元(¥元);

二、三方協商,丙方自願以其所有財產與乙方連帶償還前述判決確認款及孳生利息;

三、乙方將其所有登記於丙方名下的13%股權,作價壹千萬元(¥元),抵替丙方代償甲方的判決確認款及利息大於肆佰陸拾萬元(¥元)和乙方欠丙方款項中小於伍佰肆拾萬元(¥元)部分;

四、判決確認款的利息,由乙方按單息,本金逐減,月利2.3%(即2.3分)計息,計息期間從2015年3月1日起至判決確認款及利息償清之日;若該利息乙方屆時無力償還,丙方應於判決確認款還清後的第一個月一次性付清,但最遲不得超過2016年12月15日。

五、⑴乙、丙方連帶於2015年(下稱本年)5月10日前,償還不低於陸拾萬元(¥600.000.00元),甲方收悉該款後,應在五日內(若遇法定假日順延)及時申請進賢縣人民法院解除對江西華正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權凍結;(2)如果丙方在本年5月10日前付給甲方陸拾萬元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不申請進賢縣人民法院解除對江西華正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權凍結,或解除不了凍結,則甲方必須退回陸拾萬元給丙方,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解除凍結後的五日內,不退回丙方支付的陸拾萬元,應賠償丙方叄拾萬元。(3)本年6月10日前,再償還不低於陸拾萬(¥600.000.00元),屆時未償還,甲方有權向進賢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提起訴訟。

六、⑴本年7月份(含7月)起,每月10日到15日間,按期償付貳拾萬元(¥200.000.00元)及此前未結算判決確認款所產生的利息,直至判決確認款及利息償清之日,月償款應以丙方名義匯、轉入甲方指定賬戶(賬戶、各月還款詳情見附頁);⑵甲方收到乙、丙方7月份支付的貳拾萬元(¥200.000.00元),即5、6、7三個月合計支付壹佰肆拾萬元(¥元),並丙方保證8、9、10月份如期付款,甲方應及時申請進賢縣人民法院解除對樂平天巨集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凍結,若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不申請進賢縣人民法院解除對樂平天巨集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凍結,或解除不了凍結,則甲方必須退回陸拾萬元給丙方,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解除凍結後的五日內,不退回丙方支付的陸拾萬元,應賠償丙方叄拾萬元。;⑶若華正道二期封頂起(指二期三層公寓),前述月償款金額每月增加拾萬元,即每月償還叄拾萬元;

七、償還期間內,若乙方資金好轉,應及時、最大限度償還甲方的判決確認款及利息;

八、乙、丙方若對本年十一月份後任一月約定還款有難,均應提前通知甲方具體的還款時間(最遲不超過三個月),徵得甲方及其妻同意,並自願給予當期應償款的2%(即2分)作為遲延補償;在還款的同時,應把前一個月或二個月的欠款以及遲延利息一併還清。還款期間丙方僅有不連續的兩次提出延遲還款的權利;

九、乙、丙方在前述徵得同意的寬限期內仍不能還款,或出現第六條延遲支付或第七條約定未及時清償甲方,或丙方涉及訴訟(含仲裁、財產保全等),甲方有權就未得清償部分立即向進賢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提起訴訟,並要求乙、丙方連擔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違約責任;

十、甲方因訴訟求償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必要的差旅費由乙、丙方連帶承擔;

十一、本協議各方應本最大誠信履行之;一式三份,各持一份,各份效力相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協議簽署地點: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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