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其它合同/居間合同/列表

居間服務協議書,19

19.居間服務協議書

19.居間服務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居間服務協議書 型別:□購房 □租房

{子問題開始}甲方(委託方):

{子問題開始}乙方(居間方):

身份證件型別、號碼:

手機號碼:

電話號碼:

甲方有意購買或承租房屋,為此,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居間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下列居間服務:

(一)提供房源資訊,並帶領甲方實地看房。

(二)解答與房源資訊及房地產交易有關的諮詢。

(三)根據甲方的需求,與產權人或具有出售、出租權的權利人(以下統稱為權利人)進行溝通。

(四)與訂立房屋買賣租賃合同有關的其他媒介服務。

第二條當乙方促成甲方與權利人訂立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佣金為房屋買賣總價款的 %(大寫:百分之 ),或房屋首月租金的 %(大寫:百分之 )。

第三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房源資訊(注:本協議書中所稱房源資訊均特指下列房源資訊)如下:

序號

房屋位置或名稱、房號

看房時間

甲方簽字

1.

2.

3.

第四條甲方在本協議書第三條中籤字欄中籤字後,證明甲方所確認的事實如下:

(一)乙方已帶領甲方實地察看了本協議書第三條中的房屋及其周邊環境,為甲方提供了房源資訊及與權利人訂立合同的機會,且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

(二)甲方系從乙方處首次獲得房源資訊;在此之前,甲方並不知悉房源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從其他機構、人員等處得知房源資訊),甲方更未實地察看過該房屋。(注:如甲方此前已獲得房源資訊,應拒絕在本協議書第三條簽字欄中籤字或拒籤本協議書,否則視為從乙方處首次獲得房源資訊)

第五條在甲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房源資訊的情況下,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但由於甲方系從乙方處首次獲得房源資訊,故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房源資訊、交易機會等條件惡意逃避支付佣金義務,損害乙方利益:

(一)甲方或與其有關聯的人員、組織直接與權利人自行交易;

(二)甲方或與其有關聯的人員、組織委託其他機構、人員與權利人進行交易。

第六條乙方應維護甲方應得權益,並向甲方清晰闡述房屋的真實交易資訊,不得損害甲方應得權益。

第七條違反本協議書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下: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的,應支付給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約定的,除應將甲方所受損失退還或賠償給甲方外,還應支付給甲方¥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追究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仲裁費用、訴訟費用等)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書中所稱與甲方有關聯的人員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甲方所在單位等。

第九條雙方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爭議:

(一)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子問題開始}甲方(簽字或蓋章):

{子問題開始}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TAG標籤:居間 服務 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