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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未婚生子上戶口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河南未婚生子上戶口的程式是怎樣的?

河南未婚生子上戶口的程式是怎樣的?

1、提交入戶申請

嬰兒父母需要先帶上小孩的出生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寫一份申報落戶的申請,申請中需要說明未婚生育的情況,然後工作人員會對嬰兒是否落戶以及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進行審查。

2、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事件發生的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未婚生子的社會撫養費,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通常費用是按照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本人實際收入來決定的。社會撫養費一般是一次性繳納,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困難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3、入戶登記

當事人繳納完費用並且經過稽核後,就可以帶上準備好的證件和繳費收據去戶籍所在地為嬰兒落戶了。有的地方明確規定孩子戶口需要落在母親處但是也有的地方沒有規定,所以大家在辦理前需要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對於戶口的規定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對於戶口登記的具體程式和要求,是需要嚴格基於不同的戶口型別而定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派出所有關工作人員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是需要提交規定的材料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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