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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準生證上戶口可以嗎?

無結婚證準生證上戶口可以嗎?

一、無結婚證準生證上戶口可以嗎?

無結婚證、無準生證也是可以上戶口的,具體理由如下: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 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登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二、沒有結婚證可以辦準生證嗎?

(一)沒結婚證是可以辦出生證明的。

有如下方法:

1、未辦理結婚證非婚生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dna)鑑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填寫單親宣告,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單親嬰兒只能隨母方姓氏。

2、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或母一方資訊。如需開據雙親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DNA親子鑑定書。

(二)準生證辦理要求

1、男女雙方持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各自的戶口所在地社群或者村委會或者本單位開具無子女證明信。

2、男方到鄉級計生辦或者街道辦蓋章。

3、男方然後再到縣計生辦或者區計生辦蓋章。(先諮詢鄉級計生辦或者街道辦計生辦是否需要,各地情況不一)。

4、持蓋最高行政級別計生辦章的男方證明信連同女方的無子女證明信以及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到女方戶籍處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計生辦就可以辦理準生證了。

通常來說,給孩子辦理準生證需要提供父母的結婚證等的材料,但對於未婚生育的情形,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等的材料,也是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提出給孩子上戶的請求的。出生證明一般到醫院計生部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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