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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有什麼內容?

一、戶籍制度改革

戶籍制度有什麼內容?

國務院2016年2月印發《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定落戶限制。

《意見》要求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圍繞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意見》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定落戶限制。

《意見》還要求加快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加快制定實施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如期完成。

二、戶籍類別寫什麼?

按國家規定,早期我國戶口性質只有兩種: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

1、農業戶口比較龐大,也比較單一;而非農戶口雖然少,但成份複雜。

2、非農戶口包括:城鎮戶口(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等。

3、戶口性質有時和戶籍性質相通,戶籍型別是指戶口的性質,分為城鎮戶籍(非農戶籍)和農業戶籍。

戶籍性質具體又分為:農村居民家庭戶,農村居民集體戶,城鎮居民家庭戶和城鎮居民集體戶4種性質。

4、戶口同時分為集體戶口(如大學院校的學生,是多個人在一本戶口本上)和家庭戶口、軍籍戶口三種;還可以分為常住戶口和暫住戶口。

戶籍制度的相關法律問題如上所述。因為戶籍制度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需要及時的關注戶籍制度的調整,及時的根據國家政策地調整辦理相關的事情,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重視戶口所帶來的便利以及其他問題。如果一旦發生戶籍方面的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到戶籍管理的有關部門反映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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