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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戶口遷移條件有什麼?

一、惠州市戶口遷移條件有什麼?

惠州市戶口遷移條件有什麼?

辦理條件:在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的縣人民政府駐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鄉鎮(街道)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已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居住登記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遷入居住地常住戶口。

需提供和稽核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居住地派出所發放的《廣東省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或《廣東省居住證》;

(4)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配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直系親屬隨遷的,提供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二、戶口遷移條件

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週歲以上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外遷出

辦理市外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影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影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稽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綜上所述,在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的縣人民政府駐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鄉鎮(街道)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已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居住登記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遷入居住地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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