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戶口政策有哪些規定?
一、嘉興戶口政策有哪些規定?
1、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2、縣(市、區)外居民戶口遷至本地城市
3、縣(市、區)外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遷移戶口
4、無錫隨軍家屬入戶
5、購買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戶口遷入
6、畢業生分配戶口遷入
7、三投靠入戶條件
在嘉興城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憑房屋權屬證明(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等材料,允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戶。
當事人租賃嘉興城區(城鎮)商品住房的,須在市本級或同一縣(市)範圍內已連續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戶”原則及公安機關戶籍遷移有關政策申請落戶。
新政降低人才落戶門檻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取得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允許本人申請落戶。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後15年內,與嘉興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經商辦企業,並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允許本人申請落戶。
新政放寬親屬投靠政策
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申報戶口投靠嘉興城區(城鎮)地區成年子女的,憑父母與子女關係證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辦理。
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並在居住地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父母,申報戶口投靠不受年齡限制。
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或取得高階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已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城區(城鎮)家庭戶籍親友處、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社群集體戶的人員,徵得戶口登記地房主(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遷入當事人戶口登記處。
二、辦理戶口遷入登記需提供材料
(1)戶口遷移證,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大中專畢業生憑:大中專學生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錄(聘)用證明、戶口遷移證,普通中等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因故轉學、退學或者肄業的,憑市級中專主管部門或者學校的批准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遷移人的身份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市、縣內網上遷移的需要原遷出地戶口本)
只要符合以上規定,即可在嘉興市進行落戶,在進行落戶時,必須提交相應的材料,交由當地派出所進行稽核,派出所稽核通過之後,即可辦理落戶手續。如果不符合以上政策規定的話,可以直接通過買房或者是按投靠來進行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