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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集體戶口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哈爾濱集體戶口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哈爾濱集體戶口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1、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以及影印

2、如果一方當事人為集體戶口,只需攜帶集體戶口簿內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

3、三張兩寸近期雙人免冠合影證件照,照片的底色以紅色或者是藍色為主

4、雙方當事人之間無直系血親關係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5、如果新人們之間有一方當事人為港澳臺居民,除此之外還需提供通行證以及經居住地公證機構證明的本人無配偶宣告

6、如果新人們之間有一方當事人為華僑,除此以外需提供護照以及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宣告

二、集體戶口結婚登記注意事項有哪些?

1、雙方新人一定要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

①雙方為自願登記結婚

②雙方必須滿足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即男性需滿22週歲,女性需滿20週歲

③雙方之間不能有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④雙方在法律關係上均無配偶

⑤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定的不宜結婚的疾病

2、注意檢查戶口本上的資訊

新人們一定要帶齊相關的材料證件,再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的申請。大家一定要仔細檢查戶口本上的資訊是否與身份證上的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況發生,應先到有關部門進行資訊更正,再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需準備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影印件

新人們需要提前準備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影印件,具體來講,影印件應使用A4紙進行列印,並且最好是兩個人的戶口頁影印在一張紙上,身份證影印在一張紙上。

綜合上面所說的,集體戶口登記結婚就一定要帶上集體戶口中的戶口卡或者是單位加蓋單印章的集體戶口情況,同時還有其它法律規定相關的證件,在登記之前一定要確定自己是屬於自願登記結婚,這樣才能保障到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受到任何人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