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成為長沙戶口?
落戶條件:
1、35週歲以下(含);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高等院校畢業生;
3、落戶區域:長沙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地區。
2、投靠落戶
主要有這5種情況:
①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父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投靠城鎮地區父或母落戶的,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②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父母投靠我市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
③夫妻投靠落戶。夫妻一方隨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另一方戶口所在地。
④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的未成年人和已滿18週歲未滿22週歲的在校學生,投靠我市城鎮地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城鎮。
⑤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夫妻一方為已按規定登出了戶口的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
3、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
取得中、高階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階職(執)業資格人員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城鎮。
二、落戶政策是什麼?
1.在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以下簡稱“長沙市區”)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2.在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以下簡稱“四區縣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3.戶口在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轄區範圍內的居民,在長沙市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了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綜上所述,具體的政策在上文進行了說明。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當事人應該在諮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再到原來的居住地址進行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