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是在哪裡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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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證在哪裡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戶口遷移證是在哪裡辦?”的解答如下:戶口遷移證在哪裡辦,一般是在遷入地的派出所,但是有的地方是在區政務大廳或者公安局辦證中心進行辦理。
戶口遷移辦理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入
第六步:派出所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