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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轉移戶口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老人轉移戶口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老人轉移戶口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身邊無子女的老人,可申請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戶。

需要老人或遷入地戶籍登記的戶主,持有老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遷入地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老人戶籍遷入的準遷證。

取得准予遷入戶籍的準遷證,老人或戶口本登記的戶主,再到老人目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登出戶籍,和遷移戶籍手續。

取得老人戶籍資料手續,再由老人或遷入地的戶主到遷入地區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二、遷戶口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

2、派出所稽核材料確認無誤後頒發《准予遷入證明》。

3、申請人攜帶《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5、經批准同意遷入的,申請人可到縣、市公安局領取《準遷證》,並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6、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準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4元。

三、戶口遷移後老年人社保續買該怎麼辦?

1、參保人退休後再辦理戶口遷移的,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待遇只能根據本人申請退休時的社保關係所在地的標準給付,並在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報銷及享受其他醫保待遇;

2、根據檔案第43條的規定: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2)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3、當事人戶口遷移後,在異地就診的,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並經過經過社保關係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批准,且在異地的定點機構就診的,才可以回社保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報銷醫保待遇;

4、具體需要辦理的程式及證件、資料,可以帶上上述證件,事先諮詢社保關係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由於老人身體不適需要子女照顧,一般子女會考慮把父母的戶口遷移到自己的居住地,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也不是很繁瑣,只要按照相關的規定提交與老人有關的證件,符合條件的就能辦理落戶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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