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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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和準生證怎麼辦?

沒有結婚證和準生證怎麼辦?

一、沒有結婚證和準生證怎麼辦?

1、未辦理結婚證非婚生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dna)鑑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填寫單親宣告,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單親嬰兒只能隨母方姓氏。

2、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或母一方資訊。如需開據雙親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DNA親子鑑定書。

二、沒有結婚如何給孩子上戶口

首先,我國法律是不支援非婚生育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沒有登記結婚而生育子女是違法行為,要繳交社會撫養費,繳交標準按其生育小孩的時間及戶口性質等情況來計算。

非婚生子女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但實際上各地方具體的辦理政策各有不同,要依據當地規定辦理。

注意:辦理出生登記是落戶口的必須步驟,但它不等同於落戶口。

三、如何補辦準生證

1、男女雙方持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各自的戶口所在地或現居地的社群或者村委會或者本單位開具婚育證明,併到計生辦或者街道辦蓋章。

2、持蓋計生辦蓋章的婚育證明、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照片以及醫院診斷書,到其中一方的戶籍處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計生辦,即可辦理準生證。

準生證男女雙方均可辦理,只要雙方證明齊全,在哪一方辦準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辦理準生證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會有差異,僅供參考!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專門有政策,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個地方“指標”滿了,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

如果是辦理一孩的準生證,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3張2寸合影照片,流動人口需開具婚育狀況證明或持有流動人口證。辦理準生證不收費。體檢自願。如果辦理的是二胎準生證如計生管理未變化,到一孩發證計生部門申請。

由此可知,沒有結婚證也沒有準生證,小孩兒上戶還是比較麻煩的,因此在給小孩兒上戶之前,就必須要由父母親中的一方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比如說dna的相關鑑定書以及出生證明先給小孩兒落戶,然後再決定是否補辦準生證和結婚證正式的給孩子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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