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調解需要注意什麼

交通事故調解需要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調解需要注意的是: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以書面形式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十三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