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護理費的
期限是依據車禍受害人的治療恢復
時間確定的,按實際住院時間結算。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護理期結束。受害人因車禍導致殘疾的,可以根據相關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一般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期限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給付護理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享有請求賠償義務人支付
交通事故護理費的權利。
護理費,是指在治療期間或治療終結後因傷殘需要護理的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對於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應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