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出院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6.0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後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複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以內進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TAG標籤:出院 交通事故類鑑定 傷殘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