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劃分責任何後就能放車嗎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1.7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並不定一要到責任劃分才能放車。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TAG標籤:責任 放車 交通事故 劃分 何後 交通事故責任 車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