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憑土地合同怎樣寫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 4.4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賃標的名稱、數量、質量、用途。2、租賃期限、維修和保養責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3、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4、其他約定事項。《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TAG標籤:土地 租憑 合同 合同訂立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