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生活費補貼新政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 3.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條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TAG標籤:研究生 合同訂立 新政 合同事務 補貼 生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