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訂立/列表

技術合同備案要收哪些費用

一、技術合同備案要收哪些費用

技術合同備案要收哪些費用

目前技術合同備案是不需要收取相關費用的,只需要準備齊全相關材料到登記處進行辦理即可。

申報登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登記方需要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字和相關附件(中文文字),合同文字應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於二份(登記處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字應採用科技部或當地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字;採用其他文字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申報登記的技術合同,應是已生效的合同,並在合同的有效期內。

以資料電文形式訂立的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出具紙介形式的合同文字。

(2)《技術合同登記表》。

(3)第一次申請認定登記的賣方,要進行賣方註冊。

(4)技術合同履行後,當事人在辦理核定技術性收入或審批技術交易獎酬金手續時,應提交加蓋單位財務章、財務負責人章以及單位公章和主管財務負責人章的《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

二、技術合同認定標準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章技術合同的規定,

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同時技術合同又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以下是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的判別標準:

第八百五十一條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適用技術開發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裝置、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八條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技術合同一般是指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有關於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或者技術使用許可等內容的合同。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之後可以將相關技術權利轉讓於簽約方進行使用。簽訂技術許可合同也是將技術的使用權給予簽約方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