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糾紛/列表

專利技術合同解釋的原則有哪些?

一、專利技術合同解釋的原則有哪些?

專利技術合同解釋的原則有哪些?

⑴文義解釋原則。合同條款是由語言文字構成的,想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必須先了解其所用的詞句,確定該詞句的含義。因此,解釋合同必須由文義解釋人手。

⑵體系解釋原則。體系解釋又稱整體解釋,是指把全部合同條款和構成部分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從各條款及構成部分的相互關聯、所處的地位和整體聯絡上闡明某一合同用語的含義。

⑶目的解釋原則。當事人訂立合同都是為了達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項條款及其用語都是為了達到該目的的手段。因此,確定合同用語的含義乃至整個合同的內容自然必須服從於合同的目的。

⑷參照習慣或慣例原則。是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條款的含義發生歧義時,應當按照交易習慣或慣例予以明確;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時,參照交易習慣或慣例加以補充。

⑸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貫穿合同從訂立到終止的全過程。在解釋合同條款時也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實事求是地考慮各種因素,包括上述從有關條款、合同目的、交易習慣來認定爭議條款或者發生歧義的詞句的準確含義。並以公平的原則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

二、《民法典》對於技術合同的規定

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專案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資訊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專案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七條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條 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八百五十條 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專利技術合同簽訂後,為了便於操作和執行相關條款規定,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根據實際來出臺相關解釋,並對有關事項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起訴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TAG標籤:合同 專利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