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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的標準有哪些?

一、土地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的標準有哪些

土地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的標準有哪些?

根據規定土地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標準如下:《土地租賃合同》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專項合同。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二、土地租賃合同範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為國有)共 畝。土地位於: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付款辦法: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賃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區域內規劃等工作。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係,以維護乙方對該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賃費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項。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3、合同期間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動或國家徵用,乙方必須服從,合同解除。

(七)、特別約定

1、如乙方辦理該土地徵用出讓手續,本合同所稱租賃費即作為甲方應得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合同履行時間長短,辦理土地出讓徵用時,乙方不再給付甲方出讓金及其它費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徵用該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應上交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在租賃期內,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按國家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租期屆滿,承租方有權優先簽訂續租(按當時合理價格)合同。

5、租期屆滿,如乙方不再租賃,合同終止,對於乙方投資的地上附屬物按以下方法處理:乙方投資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屬物,在合同終止時雙方協商其價值,並由甲方在一月內支付價款給乙方;協商不成,由相關單位評估其價值,甲方予以接收,並在一月內一次性支付價款給乙方,評估費雙方均擔。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除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該按相關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見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見證機關:(章)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有《土地管理法》、《民法》等。土地租賃合同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合同的型別,也是保障交易雙方權益的一個重要的形式。土地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的標準就是依照法律條款,建立在正規的交易方式上籤訂的正規的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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