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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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合同無效;

5、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無效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無效後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當遇到合同屬於無效的情形,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終止履行。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1、返還原物或折價補償。合同無效,自始無效。合同無效之後,需回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該歸還錢財的歸還錢財,返還物品的返還物品。如果相關物品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物品折價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補償。

2、 損失賠償。按照過錯原則確定雙方責任,根據責任確定各自承擔的損失。過錯均等則平均承擔損害。

3、 財產沒收。對於損害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的合同,沒收既得利益。

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於無效合同。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一般來說,無效合同根本無效、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自合同簽訂時即無法律約束力,無時間限制,不論當事人是否提出主張,是否知道無效的情況,也不論是否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確認,該合同都是無效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在訴訟或仲裁程式中的確認只是對一個已經存在的事實加以確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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