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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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怎麼辦?

合同是雙方本著自願原則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進行規定的協議。合同的簽訂使得雙方的書面承諾有了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合同有利於我國社會的和諧、法制,也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所以合同簽訂一定要考慮各種情況,內容詳盡和具體,對於違約責任需規定清楚以防糾紛發生。但是,若遇到了合同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的情況,我們該怎樣辦?本站欄目的小編為您介紹。

合同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怎麼辦?

一、合同約定不明咋辦

1、合同生效以後,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籤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絡。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過協商的方式統一雙方的意見,最終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積極有效的解決該類問題的補救方式。

2、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並應積極尋找一些解釋合同的證據,如雙方以往的交易習慣、本行業、本領域的通用做法和規則等,為合同的解釋、補充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對合同的內容予以確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注意及時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具體的法律內容,並注意依據法律確定的合同履行依據、責任承擔方式等,及時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避免違約的發生或違約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二、合同中沒約定違約責任能要違約金嗎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則一方違約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此時,由損失方提供由於相對方的違約行為導致自己損失的證據,主張賠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所以,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及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於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佔用後,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

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循嚴謹的原則,就雙方約定內容詳細規定,並需要規定違約責任。但是,若遇到合同違約責任約定不明,可以和對方協商補充,也可提起訴訟。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責任,違那麼約責任的違約金一般是由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數額。本站小編提醒大家,在合同履行中,一定要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