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承諾失效條件是怎樣的
一、要約承諾失效條件是怎樣的?
1、要約失效條件: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承諾失效條件:
(一)承諾撤回
(二)承諾超期
(三)承諾延誤
二、要約和承諾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的概念不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諾則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兩者的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約內容必須要具體明確,而承諾的內容應當要與要約內容相一致;
3、能否撤回、撤銷不同,要約是可以撤回和撤銷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承諾是可以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銷,承諾沒有撤銷制度,承諾一旦到達即生效,合同成立。
三、要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
2、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
3、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並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
4、要約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
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6、要約必須送達於受要約人
四、要約撤銷和要約撤回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表現形式不同。
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
2、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
要約撤回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要約撤銷則是在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
3、兩者要求的條件不同。
要約撤銷關於不可撤銷的規定,特別是要求受要約人不僅得“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而且要求“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而要約撤回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於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
要約跟承諾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要約失效跟承諾失效的法定條件也不一樣,承諾在送達要約人之前可以撤回,但是要約人已經收到的情況下,承諾是不能撤銷的,承諾一旦送達要約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事實上,承諾的失效一般也會造成要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