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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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判斷合同是否有效?

一、如何判斷合同是否有效?

認定合同的效力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考慮:

第一,需要考慮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第二,需要考慮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第三,需要考慮該合同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物件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第四,需要考慮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有什麼?

①所附期限到來前的效力: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屆至前尚未發生效力;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屆滿前合同已發生效力,但其效力尚未終止。

②所附期限已到時的效力: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要想合同生效必須滿足四個構成要件,附期限合同中所附的期限是由當事人自己約定的,是合同的一部分,該合同是否產生效力,取決於當事人合同中所約定的期限是否到期。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來之前,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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